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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女职工可休“痛经假”!又一地明确

    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4-10-22 10:16:07   浏览次数:1  发布人:e8c3****  IP:124.223.189***  评论:0
    导读

    《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近期正式公布,该《规定》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。 《规定》中第九条明确,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: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;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,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;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,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,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; 从事野外、

    《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近期正式公布,该《规定》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。


    《规定》中第九条明确,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:

    •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;

    •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,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;

    •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,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,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;

    • 从事野外、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,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;

    •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。

    此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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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来源/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

    编辑/廖芸卿

    审签/明芳

    监制/乔虹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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